山西忻州财政积极推进促进企业发展财税政策落实工作
2022年6月7日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推动山西省忻州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山西忻州财政积极推进促企业发展财税政策落实工作,为山西省忻州市全方位转型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一、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减税降费座谈会精神,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山西省忻州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忻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中央、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转发上级部门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文件,与山西省财政厅同步在忻州财政官网更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落地。
二是跟踪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及时跟踪了解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减税降费政策发现的问题,并协商有关单位提出解决措施,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二、发展创新创业创投产业
积极发挥财政政策效能,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主体的政策支持,推动创新创业集聚发展,带动重点产业规模发展,加强财政金融统筹联动,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是鼓励企业与机构研发投入。加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投入,支持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创新活动。
二是支持创新平台建设。落实山西省忻州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对认定新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新认定的市级星创天地、考核优秀的市级星创天地给予奖励。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园区发展。根据山西省忻州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引导省级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对培育新兴产业、本土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贡献突出的中小企业园区给予补贴。
四是健全双创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进入创业大赛决赛的创客团队给予奖励,开展后续跟踪孵化。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创新。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
五是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公认的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来山西忻州注册经营的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对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的已落地引荐企业给予引荐奖励;对省外整体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采取对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需求管理、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显著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占比。
三、强化重点新兴产业扶持
一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利用市级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先进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基地创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试点示范、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绿色工厂创建、专精特新等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支持;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上规及山西省忻州市5G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二是支持多元化特色产业建设。对省级布局建设完成的省级文旅康养示范区,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对年度营业额达标的新增限上养老服务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全省排名前100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对年度营业额达标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养老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省内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资金奖励。
四是构建多维度金融政策支持。申报设立市级信用保证基金,为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信。推进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通过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研究建立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对山西省忻州市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版、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支持政策
完善政府采购合法性、公平性审查机制,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建成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化体系,所有政府采购事项“全程在线、一网通办”,创优透明、公平、守信、高效的政府采购环境。设立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服务线上专区,加强政策支持、技术引导、供需对接和权益保障服务。通过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减免保证金,推广保函缴纳保证金和“政采智贷”线上融资服务等措施,大幅减轻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资金成本。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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