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修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导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资金管理,近日市财政局、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修订印发了《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就专项资金涉及的开支范围、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资金管理,近日市财政局、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修订印发了《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就专项资金涉及的开支范围、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践行“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的理念。对照中央和我市科研经费改革部署,《办法》明确了直接和间接费用管理、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放权赋能新举措,使科研人员拥有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二是突出成果导向和绩效导向。《办法》优化了间接费用使用范围和计提比例,明确了间接费用提取比例与结项等级联动机制,并对结项考核为优秀和良好项目予以特殊倾斜,从而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热情,释放社科研究活力。
三是适应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等新要求。《办法》紧密结合中央和我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最新要求,就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并通过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项目承诺、动态监管等措施,严守资金使用的红线、底线,实现“放管服”有效衔接。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推动相关科研单位做好《办法》的贯彻执行,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激励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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