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
导言:为支持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市财政局、市应急局联合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试行)》。
为支持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市财政局、市应急局联合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试行)》。
该规定按照“合法举报、归口管理、适当奖励、高效便民”的原则,明确对举报我市辖区内涉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后,将对举报人予以一定资金奖励。一是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并设置最低和最高限额。二是举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予以奖励。三是明确了举报受理、奖励标准、领取发放、预算保障、监督检查等事项,确保落实落细奖励规定。该规定有助于筑牢全市安全风险底线,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应对风险挑战能力,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网站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24小时热点图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