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多措并举推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导言: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矿山安全监督职责,每月不定期对矿山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二合一”方案(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产,守护矿山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矿山安全监督职责,每月不定期对矿山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二合一”方案(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产,守护矿山安全。
二是严格矿权设置审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六部委和应急管理厅等关于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停止核准或审批建设30万吨/年以下新建或扩建项目。通过严格的矿政管控,助推全市形成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格局。截至目前,全市未新增3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业权。
三是开展煤矿矿业权整顿。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严格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原则,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进行分类处置,对开采范围与国家公园、除风景名胜区外的其他类型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通过政策引导有序退出。经过近几年的持续整顿,全市煤矿矿业结构得到了优化升级,矿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目前,全市有效煤矿采矿权仅余22宗。
四是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严格落实在建、生产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编制作为采矿权审批的前置条件,按规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采矿权人、银行签订三方共管协议。2019—2021年全市提取(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近1.3亿元。针对采煤沉陷区因兼并重组等原因关闭的煤矿,不免除生态修复责任,要求采矿权人需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后才能退还采矿权价款;化解过剩产能保留煤矿,严格审核“二合一”方案后办理采矿权延续。2013年以来,全市已关闭煤矿69个,已完成生态修复煤矿59个,其余10个矿山正在开展生态修复。
五是打造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样板。针对采煤沉陷区的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打造生态修复样板,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居住环境、助推配套公共基层设施完善。全市共计实施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6个,投入资金约2300万元,开展了摩梭河片区、三十九片区、花山煤矿C区排矸场等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助推“矿山变公园”等经验和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强烈好评。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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