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保障缓缴社保费期间基金运行
导言:为纾解部分特困行业企业困难,近日市财政局配合市人社局等部门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5月至7月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为纾解部分特困行业企业困难,近日市财政局配合市人社局等部门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5月至7月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为积极应对政策实施期间缴费收入暂时性减少等影响,市财政局强化基金运行实时监控机制,统筹财政补贴、财政专户存款,根据支付需求及时调度资金,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权益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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