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
导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计司)。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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