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进口肯尼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公告
导言:肯尼亚是中国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也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非洲的重要支点国家。准予肯尼亚野生水产品进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关于“愿意进口更多国外有竞争力的优质农产品、制成品和服务,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上关于“中国持续扩大进口”及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主旨演讲中“中国将为非洲农产品输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推动检疫准入程序”的重要精神,是持续扩大优质产品进口的又一举措。
肯尼亚是中国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也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非洲的重要支点国家。准予肯尼亚野生水产品进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关于“愿意进口更多国外有竞争力的优质农产品、制成品和服务,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上关于“中国持续扩大进口”及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主旨演讲中“中国将为非洲农产品输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推动检疫准入程序”的重要精神,是持续扩大优质产品进口的又一举措。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肯尼亚共和国农业、畜牧业、渔业和合作部关于肯尼亚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肯尼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进口肯尼亚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
PART 1 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肯尼亚共和国农业、畜牧业、渔业和合作部关于肯尼亚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PART 2 野生水产品范围
野生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繁殖材料。
PART 3 对生产企业有哪些要求
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加工企业、独立冷库),应获肯官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和肯尼亚有关食品安全、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中方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生产企业申请在华注册的产品种类应在野生水产品范围内。
PART 4 对进口产品有哪些要求
(一)在肯尼亚本国或国际水域合法捕捞。
(二)原料及产品均未在以下所列问题的涉及区域:
1.肯尼亚境内发生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的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使输华野生水产品受到或可能受到感染。
2.肯尼亚境内发生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
3.肯尼亚已输华或拟输华野生水产品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输华野生水产品及其包装、运输工具。
(三)未直接或间接使用中方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中方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经主管当局检验,未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
(四)水产品来源的水生动物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无病理变化;经主管当局检疫,未发现中国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所列的疫病。
(五)捕捞、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应符合双方相关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时,应保证冷链控制运行正常。
(六)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企业应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制定发布的有关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定期对员工开展相关疫病检测,制定必要的水产品安全防控措施,并确保在原料、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全过程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执行,以防止被污染。
PART 5 产品包装有哪些要求
输华野生水产品应用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外包装应满足防止外界因素污染的要求。
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预包装形式输华的野生水产品,预包装的中文标签应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PART 6 随附证书有哪些要求
肯尼亚向中国出口的每一集装箱野生水产品应至少随附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肯尼亚食品安全、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肯方应在兽医(卫生)证书上完整填写捕捞、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中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加工厂和独立冷库的名称和注册编号等,不得遗漏上述任何环节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
证书用中文和英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肯方应及时将证书、官方印章和签字官员笔迹样式提供中方备案。如有变更,肯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
PART 7 其他还有哪些要求
中国海关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入境检验检疫。
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实施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措施。
同时,提醒进口商在进口肯尼亚水产品前,认真阅读公告内容,确保进口产品符合要求。
如何获得更多水产品准入信息
请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在“水产品”栏选择“水产品查询”即可。查询网址:http://43.248.4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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