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导言: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对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原则、竞赛体系、竞赛计划管理等方面,设定了相应的规范,明确了程序和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评价和激励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对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原则、竞赛体系、竞赛计划管理等方面,设定了相应的规范,明确了程序和标准。
《办法》共7章47条,明确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区)3级和级一、二、三类竞赛,设职工组(含在职教师,下同)和学生组两个组别,包括个人赛和团队赛,团队赛以团队为单位参加竞赛,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市、县级竞赛分类参照省级竞赛实施。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牌、奖杯),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并给予物质奖励等。支持各单位争创世赛中国集训基地,按规定给予补助。
《办法》明确奖励办法,竞赛主办单位应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竞赛确定的标准给予获奖选手奖励。同一年度同一赛项同一职业(工种)的竞赛奖励不得累计叠加;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选手,由主办单位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一类竞赛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选手(不含在职教师),按程序优先推荐申报“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选手,按规定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对35岁及以下的选手授予“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女选手授予“江西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1.省级一类竞赛个人项目前6名;
2.省级一类竞赛双人项目前3名;
3.省级一类竞赛三人及以上项目前2名;
4.省级二类竞赛个人项目前3名;
5.省级二类竞赛双人项目前2名;
6.省级二类竞赛三人及以上项目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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