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能源监管局扎实开展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导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精心组织谋划,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印发工作通知,与三省一区电力管理部门协同配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实效。
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精心组织谋划,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印发工作通知,与三省一区电力管理部门协同配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实效。
根据《东北区域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安排,东北能源监管局于2-3月组织开展了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摸底等阶段工作。一是深化齐抓共管机制,积极与省级电力管理部门沟通联系,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编制了有关企业情况统计表,供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摸底阶段参考使用。二是进一步与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联合督导,按计划推进完成地方摸底工作。三是综合考虑东北区域企业规模、企业性质及监管困难等诸多因素,与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了小散远发电企业清单和重点抽查对象。
截止目前,东北能源监管局结合相关省级电力管理部门梳理的发电企业情况,共完成了辖区18座水电站大坝注册和备案统计,形成东北区域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安全责任人清单,汇总完成辖区10家企业自查总结报告,共发现问题34项,督促整改完成2项;共确定蒙东地区和黑龙江省小散远发电企业212家,明确了重点抽查对象,并将相关信息与省级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共享。辽宁省和吉林省克服疫情影响正积极推进中。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深入贯彻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待疫情结束后,会同省级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完成相关现场督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监管,不断推动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马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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