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机制
导言: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的若干措施》,明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机制,形成联合监管强大合力,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推动全区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机制,形成联合监管强大合力,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推动全区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矿业是广西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广西在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矿业开发粗放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不够到位、职能部门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等现象。为强化部门联动,《措施》提出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自治区、市、县分级组建联合监管指挥部,强化各级政府主导责任。指挥部实行分级联合检查和联合惩戒,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等方面依法实施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同时,畅通“行刑衔接”,对检查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处置。
就加强重点领域精准监管,《措施》区分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矿山和生产经营环节,重点加强对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及林地、安全及环保设施落实等方面的联合监管,对矿山企业实施机械化施工、工厂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地下开采矿山,侧重于实地核查测量;对露天开采矿山,重点通过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AI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进行监控。
自治区政府要求,创新联合监管方式方法,在露天非金属矿山探索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编制、同时审查;建设跨终端、多场景应用的信息化科技管矿平台,推动各地各部门之间的横向互通和纵向联动;建立督导员队伍,通过对口帮扶形式为矿山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生产经营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县(市、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分片包干方式,对矿山提供联络指导服务,协调解决矿山企业生产建设有关问题。
自治区政府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力度,安排精干力量负责联合监管工作,做到“定人、定事、定责”。要将联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确保监管人员依法履职到位。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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