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起12岁及以上人士自内地以外赴澳门须持疫苗证明
导言:澳门特区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29日宣布,自4月3日零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相关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证明,才可登上由内地以外地区前来澳门的民用交通工具。
新华社澳门3月29日电(记者刘刚 李寒芳)澳门特区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29日宣布,自4月3日零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相关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证明,才可登上由内地以外地区前来澳门的民用交通工具。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相关证明包括:已完成初种系列接种(一般为2剂)满14天;18岁或以上人士已完成疫苗初种系列最后一剂接种超过7个月者,须出示已接种至少1剂加强剂的证明;医生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适合或不能接种情况将持续2个月以上的证明。有关证明须为当地政府认可用于国际旅行。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违反者可能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此外,现行由内地以外地区进入澳门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以及入境后21天内不得经澳门前往内地的措施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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