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RSS

中国网圈网| 加入收藏夹 设为首页

热门关键字: 中大博学院企业广州三星行业品牌互联网广东null鍝佺墝

广州东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御美养生美容
雷格设计
利富塑电

港澳直通

首页 > 港澳直通 > 详细内容

4月3日起12岁及以上人士自内地以外赴澳门须持疫苗证明

2022/3/30 11:14:08 来源:新华社

导言:澳门特区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29日宣布,自4月3日零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相关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证明,才可登上由内地以外地区前来澳门的民用交通工具。

  新华社澳门3月29日电(记者刘刚 李寒芳)澳门特区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29日宣布,自4月3日零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相关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证明,才可登上由内地以外地区前来澳门的民用交通工具。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相关证明包括:已完成初种系列接种(一般为2剂)满14天;18岁或以上人士已完成疫苗初种系列最后一剂接种超过7个月者,须出示已接种至少1剂加强剂的证明;医生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适合或不能接种情况将持续2个月以上的证明。有关证明须为当地政府认可用于国际旅行。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违反者可能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此外,现行由内地以外地区进入澳门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以及入境后21天内不得经澳门前往内地的措施维持不变。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分享到:
[责任编辑:姚小冰]
更多新闻,请关注
中国企业新闻网

标签 :

网客评论

关于我们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客户服务热线:020-34333079、34333137 举报电话:020-34333002 投稿邮箱:cenn_gd@126.com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运营商:广州至高点网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353号保利红棉48栋1004

粤ICP备1202473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1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