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印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导言:3月15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规范四川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提高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3月15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规范四川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提高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办法》明确,12345热线是由省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设立,通过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信箱等多种渠道,受理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各类非紧急诉求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省政府办公厅将负责全省12345热线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考核和重要事项决策。省大数据中心将负责省级12345热线的建设、运行和管理。12345热线按照“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结、评价考核”的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分中心热线管理机构处理企业和群众的诉求及进行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根据《办法》,12345热线的受理范围是: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政府网留言办理系统等国家平台交办的诉求;川渝12345热线联动转办的诉求。
需要注意的是,有7 类事项不在12345受理范围内,分别是: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属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电话受理范围的事项;属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职权范围的事项;恶意攻击骚扰、诉求表述不清、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对不予受理范围的事项,12345 热线话务人员负责做好解释引导,对于无法认定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 单位) 核实后,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
《办法》对12345热线的统一受理、分类处理、限时办理、回访评价、联动服务等运行流程也作出明确规定。各级 12345 热线管理机构按照接通率不低于95%的标准配置相应的话务座席和人员,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的诉求事项。对于受理范围内的诉求事项,应规范记录诉求人联系方式、诉求内容及类别、涉事时间、地址等基本要素。
12345 热线根据诉求的性质、内容、涉及部门等,采取直接解答、三方通话、转办工单、专家座席联动等方式进行处理。
《办法》要求,12345热线在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后,应在3个工作小时内进行转办。承办单位应在接到工单1个工作日内签收,咨询类工单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求助、意见建议类工单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投诉、举报类工单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此外,《办法》还对12345热线的知识库建设、数据库管理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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