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境内外人才个人所得税负不超过15%
导言:广东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9日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和落实,境内外人才实际税负实现不超过15%。
广东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9日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和落实,境内外人才实际税负实现不超过15%。
《通知》明确,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新政策实施后,境内外人才实际税负不超过15%,相较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将明显降低。同时,为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个人所得税负将与澳门地区一致。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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