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从严考核河长制责任单位和盟市级河湖长
导言:内蒙古在持续不断压实压细河湖长制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首次将自治区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和重点河湖盟市级河长湖长纳入年度考核范畴。2022年1月底正式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责任单位落实河湖长制情况考核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河流湖泊盟市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对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的新要求,严格执行河湖长制考核制度提供了根本保障。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内蒙古在持续不断压实压细河湖长制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首次将自治区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和重点河湖盟市级河长湖长纳入年度考核范畴。2022年1月底正式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责任单位落实河湖长制情况考核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河流湖泊盟市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对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的新要求,严格执行河湖长制考核制度提供了根本保障。
两个“方案”明确了考核组织体系和考核对象。本次年度考核由自治区河长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对责任单位的考核对象为: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盟市级河长湖长的考核对象为黄河、黑河、西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相关盟市级河长,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居延海、察汗淖尔相关盟市级湖长。
为达到以考核促工作、以考核促履职的目的,自治区河长办根据河湖长制工作的阶段性特点及年度工作重点,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实化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对责任单位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结合自治区落实河湖监管的重点工作及相关方案,对年度重点工作中涉及责任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跟踪推进和联动配合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长制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黄河滩区有关问题整治、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黄河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以及围绕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着力完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等相关方面;对盟市河长湖长主要进行2021年度履职尽责的考核,内容涵盖巡河巡湖工作落实情况、责任河湖河湖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以及河湖治理情况等。本次年度考核以自评自查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考核对象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考核组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复核及综合评定,得到考核最终结果。考核情况将汇总报送自治区各位河湖长。
方案的印发,将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各部门、各级河长湖长积极性,强化监管责任,聚焦全区河湖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推进水岸同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落深落细落实,全力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不断改善河湖面貌,打造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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