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扩大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商品范围
导言: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新增8项可享惠商品;并明确扩大政策适用主体,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适用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15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新增8项可享惠商品;并明确扩大政策适用主体,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适用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据悉,新增的8项商品为:过山车;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碰碰车;运动模拟器和移动剧场;水上乘骑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设备;其他游乐场乘骑游乐设施和水上乐园娱乐设备;游乐场娱乐设备。
《通知》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和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自用生产设备,按照《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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