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2021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海用岛的苗头倾向,移交涉嫌违法案件,坚决将违法用海用岛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国范围内未出现大规模违法用海用岛现象,全年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填海19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0.25公顷;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98处,涉及海域面积约29.86公顷;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用岛22处,面积约5.47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查处。
其中,第四季度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填海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83公顷。其中,浙江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39公顷;福建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27公顷;广东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12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05公顷。发现并制止跨海桥梁、码头、堤坝等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19处,涉及海域面积约5.75公顷。其中,辽宁省3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75公顷;天津市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30公顷;山东省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96公顷;浙江省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06公顷;福建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58公顷;广东省6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97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13公顷。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用岛11处,面积约1.96公顷。其中,浙江省3处,面积约0.02公顷;福建省1处,面积约0.01公顷;广东省3处,面积约1.44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2处,面积约0.16公顷;海南省2处,面积约0.33公顷。(清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