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条举措
导言:2月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量身定做、精准施策,为市场主体发展送上“新动能”。
2月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量身定做、精准施策,为市场主体发展送上“新动能”。
《通知》突出需求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发展的实际困难和发展诉求,着眼市场主体发展各环节、各领域,提出包括优化市场主体全周期管理服务、深化质量技术全要素精准赋能、促进知识产权全方位创新创造、强化市场秩序全过程公正监管等4个方面举措,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以推动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整体跃迁,壮大市场主体发展根基。
截至2021年年底,浙江在册市场主体总量达到860多万户,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近96%,是全省经济发展的基本盘。但随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传导到微观层面,市场主体发展已由“多进少出、快进慢出”的“快速发展期”向“多进多出、快进快出”的“盘整转型期”过渡,面临成本压力加大、发展动力不足等多重困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和发展诉求为重点,编制出台20条政策举措,着力优准入、促创新、增动能、拓渠道、减负担、护秩序,为市场主体持续发展送上“及时雨”“定心丸”“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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