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确定全体候任立法会议员宣誓有效
导言:香港特区政府3日表示,就当日上午在特区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监誓人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确定全体90位候任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为有效宣誓。
新华社香港1月3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3日表示,就当日上午在特区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监誓人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确定全体90位候任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为有效宣誓。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简称“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根据于2021年5月21日刊宪生效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经修订的《宣誓及声明条例》指明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为立法会议员宣誓的监誓人。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根据“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特区行政长官确定全体90位候任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为有效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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