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国家统计局 2021年12月
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我国于2011年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近期,国家统计局根据《纲要》监测指标数据和相关资料,对《纲要》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个领域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终期统计监测。结果显示:十年间,《纲要》主要目标如期实现,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但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突出,相关领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纲要》各领域目标实现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突破80岁。继2000年我国进入长寿国家[1]行列之后,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其中,女性人均预期寿命从2010年的77.37岁提高到2015年的79.43岁,2020年进一步提高到80.88岁[2]。据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测算结果,2020年,我国女性的人均预期寿命水平在184个国家中位列第62位,比世界女性平均水平高4岁。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超四成。《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在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基础上,积极推进妇幼健康全程服务,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幼健康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6.9/10万,比2010年降低43.7%,指标水平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城市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4.1/10万和18.5/10万,分别比2010年降低52.5%和38.5%(见图1)。
3.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妇幼健康服务内涵不断拓展,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2020年,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52家;妇产医院807家,是2010年的2倍;妇产科医师[3]28.5万,比2010年增长55.7%[4]。2012年以来全国住院分娩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2020年为99.9%,比2010年提高2.1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2.7%,比2010年提高8.7个百分点,明显高于《纲要》“达到85%”的目标。2020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分别为97.4%和95.5%,分别比2010年提高3.3个和4.7个百分点。
4.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纲要》实施以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面实施,孕前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生殖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大幅提高。2020年,全国共为867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6.4%,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2020年,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6.6%,比2010年提高25.4个百分点,实现《纲要》“达到80%以上”的目标(见图2)。
(二)妇女与教育
1.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得到切实保障。《纲要》实施以来,我国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种形式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2020年,全国共有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在园女童2272.1万人,比2010年增加919.5万人,增长68%,增速比全部在园儿童高6.1个百分点;接受学前教育的女童所占比重为47.2%,比2010年提高1.7个百分点(见图3)。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85.2%,远高于《纲要》“达到70%”的目标。
2.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纲要》实施以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春蕾计划”等女童专项扶助政策的实施,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小学学龄女童基本实现应上尽上,净入学率自2015年开始连续6年保持在99.9%以上,与男童基本持平,在义务教育阶段已基本消除性别差距。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2%,比2010年提高4.1个百分点,如期实现《纲要》“达到95%”的目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为7285.2万人,比2010年增加197.5万人,增长2.8%,占在校生的比重为46.6%。
3.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5]得到巩固加强。《纲要》实施以来,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升,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巩固加强。2020年,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2%,比2010年提高8.7个百分点,实现《纲要》“达到90%”的目标。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在校女生1950.4万人,占比46.9%;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为1257.5万人,占比50.4%,连续6年保持在半数以上。
4.各类高等教育中女生占比均超过男生。《纲要》实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断增加;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得到有力保障。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4.4%,比2010年提高27.9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人数为159.9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比重达到50.9%,比2010年提高3.1个百分点(见图4);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分别为1674.2万人和450.6万人,占比分别为51.0%和58.0%,分别比2010年提高0.1个和4.9个百分点。
5.平均受教育水平的性别差距进一步缩小。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91年,其中男性10.22年,女性9.59年,性别差距由2010年的女性比男性少0.8年缩小为少0.6年。全国文盲率[6]2.67%,其中女性为4.10%,比2010年下降2.1个百分点,性别差距由2010年的女性比男性高4.1个百分点缩小为高2.8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经济
1.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保持在四成以上。《纲要》实施以来,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逐步完善,妇女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女性就业人数稳步增长。2020年,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为6779.4万人,比2010年增加1917.9万人,增长39.5%。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5%,实现《纲要》“保持在40%以上”的目标。
2.女职工劳动保护得到大力加强。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推动了女职工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有力维护了女性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2020年,全国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7]比重达71.3%,比2010年提高16.4个百分点。
3.农村贫困妇女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经过持续奋斗,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人口特别是脱贫妇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面解决。截至2020年底,实现脱贫的近一亿人口中妇女约占一半。
4.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持续加强。《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拓展女性就业渠道、提升技能水平、加强健康保障的政策和措施,为贫困妇女脱贫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全国城市、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分别为每月677.6元和496.9元,分别是2010年的2.7倍和4.2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共4872.1万人,其中女性2094.7万人,占比为43.0%,比2010年提高9.1个百分点。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全国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占比均达历史最高。《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和支持妇女参政议政,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明显提高,妇女的政治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和加强。2018年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比第十一届(2008年)提高3.6个百分点,是历届人大代表中女性比重最高的一届(见图5)。政协第十三届(2018年)全国委员会中有女委员440人,占委员总数的20.4%,比第十一届(2008年)提高2.7个百分点,也是历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重最高的一届(见图5)。
2.女性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更加深入。《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们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持续完善,女性在企业管理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2020年,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中女性比重分别为34.9%和38.2%(见图6),分别比2010年提高2.2个和3.0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8]为30.2%,比2010年提高1.2个百分点。
3.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更加广泛。《纲要》实施以来,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居委会和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均有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一直保持在一半左右,2020年为52.1%,比2010年提高2.5个百分点,实现《纲要》“保持在50%左右”的目标。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4.2%,比2010年提高2.8个百分点。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女性生育保险[9]覆盖面明显扩大。《纲要》实施期间,覆盖全体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全面推进,基金共济能力明显增强;未就业妇女生育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解决政策的实施,实现了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的全覆盖。2020年末,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03亿人,比2010年增加4931万人,是2010年的1.9倍(见图7)。
2.女性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大幅增加。近年来,我国在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使更多女性享有更公平的医疗保障。2020年末,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6.5亿人,是2011年末[10]的3.4倍;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6亿人,比2010年末增加5801.8万人,增长55.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9亿人,比2011年末增加4.1亿人,是2011年末的6.5倍。
3.女性养老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适龄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凸显了制度的普惠性和兜底性。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1]的女性为4.7亿人,比2016年末[12]增加1.2亿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1亿人,比2010年末增加9655.5万人,增长86.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6亿人,比2016年末增加9170.1万人,增长53.8%。
4.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数增长约八成。《纲要》实施以来,通过实行失业救济制度、国有企业待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妇女就业相关权益得到切实保障。2020年末,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9207.2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4058.2万人,增长78.8%;女性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03亿人,比2010年末增加4570.5万人,增长80.2%。
(六)妇女与环境
1.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深入,我国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明显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目前全国共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级各类保护地1.2万个,保护面积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8%。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4—2018年)资料,全国森林面积超过2.2亿公顷,比第八次清查(2009—2013年)时增加了127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2.96%,提高1.33个百分点。
2.城市环境质量不断优化。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整治的力度加大,全国城市环境“颜值”明显提升,民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大为增强。2020年,全国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平方米,比2010年增加3.6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42.1%、97.5%和99.7%,分别比2010年提高3.5个、15.2个和21.8个百分点。2020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首次低于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
3.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2018年,中央农办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启动并实施村庄清洁行动,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国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村民的环境与健康意识进一步增强,村庄环境趋于干净整洁。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到88.0%,比2010年提高30个百分点,实现《纲要》“达到85%左右”的目标(见图8)。
4.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近年来,相关部门大力推动社区服务建设,社区公共事业服务、便民利民商业服务普遍开展。2020年末,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80.2万个,比2015年末[13]增加44.1万个。2020年,全国城市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5.7%,与2016年[14]相比,分别提高20.7个和51.4个百分点,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群众生存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生活更为便捷。
(七)妇女与法律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纲要》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强化男女平等的法治保障,目前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完整法律体系。民法典、劳动合同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订,对女性财产权益、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以及女职工健康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使维护妇女权益、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特别是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标志着家暴行为正式进入了法律监管范畴,对我国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具有里程碑意义。
2.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取得显著成效。为有效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我国发布了第二个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依法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从源头减少拐卖妇女案件的发生,拐卖妇女现象得到有力遏制。
3.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得到大力加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265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7.5万个。2020年,获得法律援助的女性34.1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73.7%。2011—2020年,全国共有330.7万人次的女性获得了法律援助。2020年,县级以上妇联组织受理妇女儿童投诉件次数超过18.8万件次。
二、《纲要》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女性健康发展仍面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虽然我国妇女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城乡间差距依然存在。2020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18.5/10万,比2010年降低38.5%,但仍高于城市14.1/10万的水平。
(二)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仍待加强
《纲要》实施以来,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但是与城市相比,农村妇女参与水平有待提高。2020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4.2%,距“达到30%以上”的《纲要》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
注:
[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0岁的国家即为长寿国家。
[2]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3]妇产科医师数指妇产科和妇女保健科执业(助理)医师数。
[4]本文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可能会产生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5]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6]文盲率指总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指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
[8]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中女性比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统计口径均为全国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相关指标数据。
[9]生育保险依法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10]基本医疗保险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1起开始分性别统计,下同。
[11]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2]基本养老保险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2016年起开始分性别统计,下同。
[13]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2015年起有统计数据。
[14]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2016年起有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