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年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办法
2021/12/14 11:07:21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近日,广西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税局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将明显提升。
为进一步做好广西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工作,近日,广西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税局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将明显提升。
《暂行办法》指出,失业保险将实施“六统一”管理。其中包括:统一参保范围,即全区统一规定参保对象范围;统一基金征缴,即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统一待遇标准,即全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按照广西最低工资一类地区的标准执行;统一经办管理,即全区统一规范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即建立全区失业保险数据库和统一的信息应用系统;统一预(决)算编制管理,即统一规范全区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管理。
《暂行办法》通过统一全区的制度,完善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将各设区市应按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征缴总额决算数的10%上解并纳入调剂金,“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方可申请调剂”放宽至“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撑月数低于6个月”即可申请。
此次统筹后,广西基金统筹调度能力将得到提高,全区统一政策制度并实现风险共担,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均有明显提升。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