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确定首批5家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导言:近日,安徽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确定安徽省首批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的通知》(皖科区秘〔2021〕416号),确定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和安徽医科大学等5家单位为安徽省首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单位。
据科技部网站消息,近日,安徽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确定安徽省首批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的通知》(皖科区秘〔2021〕416号),确定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和安徽医科大学等5家单位为安徽省首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单位。
此次安徽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在省属高校院所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其试点工作初步方案,综合参考近三年科技成果数、转化情况以及各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制建立情况等,经联合审议,最终确定出首批试点单位。
下一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试点单位梳理三项清单、完善工作方案。对试点中的一些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科技、产业、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家,开展决策咨询服务。适时对试点进展情况开展监测和评估;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争取在3年试点期内,推动试点单位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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