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推进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提升
导言: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央司法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重点任务,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央司法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重点任务,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依法规范开展侦查活动和检察监督工作。在充分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提供保障。
《意见》分别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14项具体任务,并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作出规定,明确该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为相关制度机制在办案实践中切实有效落地落实提供平台机制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开拓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成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对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各级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抓好贯彻落实,在办案中发挥更重要的检察监督作用,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和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监督管理,不断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一系列工作指导文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对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意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相互配合制约,适应司法执法实践需求,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的重要探索;是巩固深化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效果,加强公安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的衔接,着力推进执法顽瘴痼疾整治常治长效的重要环节。全国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适应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公安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进《意见》各项制度机制落地生效,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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