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1/11/22 10:16:08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近日,经青海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高32元,从原640元/月提高到672元/月,增幅为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384元,从原4800元/年提高到5184元/年,增幅8%。本次提标,将惠及全省城乡困难群众33.5万人。
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经青海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高32元,从原640元/月提高到672元/月,增幅为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384元,从原4800元/年提高到5184元/年,增幅8%。本次提标,将惠及全省城乡困难群众33.5万人。
经统计,这是青海省连续第十三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十三连增”。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从2008年200元/月提高到了2021年672元/月,增长了236%;农村低保标准从1084元/年提高到5184元/年,增长了378%,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量从8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长了87.5%。
此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续提高,充分体现了青海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切实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维护了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并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补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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