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5年期)
导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5年期)。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5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1年8月12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69%;按年付息,每年8月1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6年8月1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6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1年11月10日招标,招标结束至11月11日进行分销;11月1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 竞争性招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8%。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80个、30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1年11月11日前(含11月11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1111—4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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