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各地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
导言: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各地切实组织开展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
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各地切实组织开展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
《通知》指出,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保障机制平稳运行,是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序平稳实现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促进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对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方式流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代理购电用户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二是预测代理工商业用户用电规模。电网企业要定期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及典型负荷曲线,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的用电量规模单独预测。三是确定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规模。各地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不应超过当地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和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规模,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四是建立健全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方式。2021年12月底前,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代理购电;2022年1月起,电网企业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代理购电。五是明确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方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组成,按月测算并提前3日公示,于次月执行。六是规范代理购电关系变更。电网企业首次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时,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期间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与电力用户签订代理购电合同。
《通知》明确,加强政策协同,形成改革合力。一是加强与居民、农业销售电价政策的协同。居民、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保持价格稳定,电网企业为此产生的新增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二是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的协同。在现货市场未运行的地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合同未形成有效分时信号的,应当按照当地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三是加强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协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与市场主体执行统一的市场规则。燃煤发电跨省跨区外送的,送受端双方要适应形势变化协商形成新的送电价格。四是加强与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政策要求的协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责任。
《通知》要求,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一是规范代理购电行为。电网企业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代理购电机制执行情况,做好信息公开、电费结算等工作,电力交易机构不得参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业务。二是加强代理购电信息公开。电网企业原则上应按月发布采购电量电价结构及水平、代理购电用户电量和电价执行情况等信息。三是确保代理购电服务质量。电网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的组织机构,确保在用户电费账单中清晰列示代理购电电费明细情况,持续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增进各方面理解支持。四是做好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各地要密切跟踪电力市场和价格变化,做好风险预警防控。五是强化代理购电监管。各地要加强对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的监管,及时查处信息公开不规范、运用垄断地位影响市场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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