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办法和支持措施助力企业发展
导言: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在稳定中和谐,在和谐中发展,促进职工权益保障和企业经济效益双赢,我市出台了《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创建办法》)和《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创建流程、增加激励措施,引导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在稳定中和谐,在和谐中发展,促进职工权益保障和企业经济效益双赢,我市出台了《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创建办法》)和《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创建流程、增加激励措施,引导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创建办法》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范围、创建条件、申报材料、命名程序、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通过增加败诉率、和谐企业职工满意率等条件,增强了创建活动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将“和谐”理念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鼓励企业将矛盾隐患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
《支持措施》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共16条,参加创建并被认定为和谐企业的将获得政策支持,包括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开、优先认定为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优先支持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有效期延长、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长抵扣年度继续教育专业课时等。其中,被认定为市级和谐企业的,还可免于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优先认定为企业培训中心或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支持措施进一步为和谐企业赋能增信,为其健康发展助力加油。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供稿:劳动关系处;审核:杨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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