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 将于明年3月起施行
导言:日前,《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发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日前,《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发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规范快递投递问题,《条例》明确,快递运单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快递企业不得投递到末端服务设施、站点;未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应在投递前征求收件人意见。未征求意见直接投递到末端设施、站点的,收件人在接到电话或信息后有权要求重新上门投递。
《条例》强调,快递企业未按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或未按收件人电话、信息回复要求上门投递,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也参考了末端取件的现实因素。收件人不在约定的收件地址,收派人员通过电话无法联系时,应向收件人发送间隔不少于8小时的两次派件信息,自第二次发送信息后24小时内未得到回复的,快递企业可根据寄件人要求予以处理。收派人员不得将快件放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条例》以规范快递业经营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快递从业人员和快递经营企业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重点在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规划和用地保障、快递末端服务、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保障、快递进村和农产品出村、数字快递、绿色快递、规范快件投递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快递经营服务、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原草案进行了修改提升。立足管用实用,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予以固化,并实现了制度设计上的突破和创新。
《条例》的制定是有效落实上位法规定,总结全省在促进快递发展上的创新举措、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立法保障和推动作用的重要体现,对推进和保障快递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快递大省向快递强省的跨越,推进省快递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浙江省省邮政管理部门将重点抓好《条例》的宣贯实施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强化支撑保障,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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