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5G发展、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促进5G与教育融合创新发展,按照“育人为本、多方协同、问题导向、深度融合”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联合开展“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征集并遴选一批利用5G网络的教育信息化最佳实践和解决方案,培育一批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教育教学创新融合的典型应用,树立一批可复制推广、可规模应用的发展标杆,为推动“5G+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提供经验,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内容
依托5G网络超高速、低时延、大连接、高可靠等特性,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虚拟仿真等信息技术,围绕“教、考、评、校、管”等教育领域重点环节,鼓励各地、各校、各单位开展各类“5G+智慧教育”应用创新,探索典型应用场景,推动相关技术、产品、方案等加快成熟。试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方向:
(一)5G+互动教学。建设智慧课堂,支持5G沉浸式教学、5G直播互动教学等教学模式创新,鼓励跨校区课程共享协同,探索学校与博物馆、科技馆等教学教育场景互联。助力实验教学,支持5G技术教培实验、5G虚拟仿真实验教学、5G虚拟实习培训等应用,助力解决高成本、高危险、难操作等实验和培训项目实施痛点。探索集中学科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支持学生利用虚拟终端进行在线实验操作,解决偏远乡村学校实验教学困难问题。开展在线教学,利用各类5G智能终端接入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帮助学生便捷获得线上学习服务,改善网络延时卡顿等问题,提升师生、家校在线交流互动体验,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5G+智能考试。探索智能在线考试,面向如体育美育等户外和在线场景需求,无感知智能化采集考试过程数据,自动精准测量考试结果。开展智能巡考监考,实现考前身份验证、考中自动监考、考后记录备查等功能,助力考试公平。进行智能辅助批改,利用5G网络连接智能分析平台,自动分析学生知识点掌握情况,辅助教师进行学情分析和答疑辅导。
(三)5G+综合评价。学生评价方面,利用多样化数据采集终端、5G网络、大数据云平台等构建学生智能分析评价系统,以智能化手段记录学生学习情况、体质健康、艺术素养等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过程性评价数据,支持无感式、伴随式数据采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绘制成长画像,进行大数据分析,智能感知学生学习状态变化等情况,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为个性化精准教学和心理健康干预辅导等提供依据。教师评价方面,利用5G等技术采集教师课前、课中、课后等各环节行为数据并开展关联分析,对教师的教学实绩和师德师风进行动态评价,促进教师素养全面提升。
(四)5G+智慧校园。利用5G网络升级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构建5G、光纤宽带、无线局域网融合的校园网络,实现校园设施、资源、师生的智能高速全连接,为学生的衣食住行学提供便利服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通过感应数据分析、音视频智能监测、自动校园巡逻等手段实现校园内主要区域24小时监测全覆盖,通过人群动态感知等技术对校园霸凌、意外危险等事件进行预警处置,提升校园安防综合水平。支持绿色校园建设,根据实时环境变化对水电、照明、空调等能源系统实现智能化调度。对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等校内设施及师生活动空间实行精细管理,为学生提供在线预约等便捷服务,提高校园资源利用率。开展共享校园应用,在校园内的科研环境、实训环境间基于5G等技术实现资源共享,打造无边界科研实验环境,促进教学科研人员在授权模式下快速获取交叉研究资源,合理利用实验成果。
(五)5G+区域教育管理。研究5G+人工智能协同设计对区域教育管理的科学支持作用,升级区域教育大脑和管理平台,依托5G网络实现区域内所辖学校运行状态数据的及时传送,动态监测分析各学校学位资源、学情数据、应急事件等信息,利用技术能力支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和响应。
三、试点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电教馆、信息中心、基础电信及信息技术等各类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高的综合实力。
(二)鼓励相关单位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参加单位不超过5家,牵头单位负责试点项目总体管理和实施,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试点项目任务。每个申报主体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申报项目分为单向类项目和融合类项目,单项类项目限选择1个主要试点内容,融合类项目需同时覆盖3个及以上试点内容。
(四)申报的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需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具有明确的建设和应用计划,提出合理预期目标和成果,且两年内能够建设完成项目任务。
2.项目需充分利用5G网络或技术,具有明确的5G应用方案,能够通过5G等技术的综合运用解决实际问题。
3.项目已开展初步应用,通过试点能扩大应用规模、提升应用效果。
4.项目应具备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四、试点组织管理
(一)试点项目由各地通信管理局牵头,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联合做好本地区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连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三部门公章后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多个项目间应尽量避免试点内容重复。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直属高校及部省合建高校,以及基础电信企业集团申报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每所高校或企业集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三)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试点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试点期内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中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价,若存在重大问题及违法失信等行为,将取消试点资格。
(四)试点期结束后,将择优对试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五、相关事宜
(一)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总体指导,委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优秀试点项目给予支持,通过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鼓励各地方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为试点项目实施提供支持。
(三)2021年11月15日前,请各地通信管理局将汇总的申报材料(各地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版1份、项目申报书纸质版2份、电子光盘1份,模板见附件)寄送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纸质申报材料A4纸打印,简易装订成册。电子版同步发至education@isc.org.cn。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翁亚红 010-62309312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王翠林 010-68206173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李琳娜 010-66096457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陈 敏 010-6230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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