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邢慧娜】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今天的吹风会主要向大家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吹风会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先生;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先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曲琦先生。
首先,请张小宏先生作简要的情况介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张小宏】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频发的国家,大约58%以上的国土、55%的人口处于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在地震灾害中,相当部分的人员伤亡主要是由于建筑物倒塌造成的,可以说,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推进重大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提高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等方面进行努力。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环节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体系,在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一些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在一些建设工程中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由于历史原因,城镇老旧建设工程、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措施不够、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不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鉴定加固等责任规定不够完善,与全过程管理的需求存在差距等。要破解这些难题,就要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2018年,《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立法项目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在起草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深入调研了解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有关情况,系统梳理总结长期以来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充分分析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条例(送审稿)》。在审批过程中,司法部又先后开展实地专题调研、业界人士座谈、部际协商协调和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2021年7月19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的首个专门行政法规,对于提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和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及相关措施;二是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三是提出要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四是强化建设工程抗震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追究。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法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条例》,加快推进配套文件和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指导督促地方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水平,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先介绍这些情况。下面,我们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