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工人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能否谈谈具体情况?如果因建设工程抗震能力不足而导致群众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将如何处罚?谢谢。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 黄祎】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这次《条例》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规范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刚才张小宏副部长和曲琦司长讲了很多制度措施。怎么能够保证这些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条例》专门就此作了规定。为了确保《条例》所确立的制度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设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对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处罚力度。在做好与《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衔接的前提下,《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加大了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二是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等处罚措施。
三是重罚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这次在《条例》中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抗震性能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等行为,除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措施外,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设定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限制从业等处罚措施。
通过这些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刚才讲的这些制度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