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2021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
导言:从商务部网站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在培育中小电子商务企业、促进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带动创业就业、促进乡村振兴和消费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商务部于2021年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办法》,对现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推荐的65家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商务部网站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在培育中小电子商务企业、促进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带动创业就业、促进乡村振兴和消费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商务部于2021年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办法》,对现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推荐的65家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经综合考量,并通过网上公示等程序,决定增补山西慧谷产业园等16家优秀电子商务园区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见附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当地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综合评价配套制度,发挥好综合评价结果作用,通过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进一步增强示范基地的承载能力、服务能力、保障能力和示范能力;要以促融合、促民生、促发展、促振兴、促环境、促开放为方向,激发和引导入驻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等方面创新发展;要进一步升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功能,鼓励向农村地区延伸,开展“数商兴农”行动,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短板,助力优质农特产品资源开发和农产品上行;要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走出去”,通过与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合作,在境外拓展业务,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商务部将进一步健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分类指导和动态调整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促进不同区域、不同省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为“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来源:电子商务司
附件:2021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
商务部
2021年8月30日
附 件
2021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
(共16家)
一、山西省:
山西慧谷产业园
二、吉林省:
辽源电子商务园区
三、黑龙江省:
佳木斯电子商务产业园
四、浙江省:
嘉兴电子商务产业园
五、安徽省:
金寨大别山农产品电商产业园
六、福建省:
京东(仙游)数字经济产业园
七、江西省:
南昌市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
江西省企创产业园
八、河南省:
河南保税物流中心
驻马店市恒兴仓储物流及电子商务产业园
九、广东省:
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
十、四川省:
西部电商物流产业功能区
十一、云南省:
云南云纺电子商务产业园(昆明市)
十二、陕西省:
陕西宝鸡物流电商产业园
扶风县电子商务产业园
十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市电子商务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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