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获奖励50万元
导言:为加快推进建设“工业强省”和“百千万”工程,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规模,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统计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从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获悉,为加快推进建设“工业强省”和“百千万”工程,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规模,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统计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黑龙江省工业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对新纳入黑龙江省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细则》也对奖励条件进行了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在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后严格履行填报义务;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
黑龙江省统计局将负责提供当年全省及分市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名单。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通过对省直相关部门数据审核企业信用与安全生产情况。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统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会商,提出拟奖励名单,并在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统计局联合行文,向黑龙江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资金拨付请示得到批复后,黑龙江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各市(地)工信部门5个工作日内通知名单内企业、各(地、县)财政部门按照拨付时限和相关要求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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