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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启动

2021/8/9 16:58:58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部署要求,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部署要求,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总计523项,其中:农业农村部门37项)、《江苏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全省版)》(总计13项,其中:农业农村部门3项)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另增加《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贸试验区版)》(总计69项,其中:农业农村部门6项)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改革主要采取四种方式。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在全省范围内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水产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初审)、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远洋渔业项目初审等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在全省范围内对肥料登记证(复混肥和掺混肥)核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在全省范围内对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等四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贸试验区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等六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在全省范围内对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等3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按照改革要求,采取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方案》明确,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要切实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地区,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守牢安全底线。积极推进信用监管,实行告知承诺的,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探索推进智慧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监管数据共享与应用。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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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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