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建设的若干意见》
导言: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7月28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聚焦技工院校设置管理、登记管理、教师招聘以及绩效工资等基层学校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努力解难题、办实事、开新局。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7月28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聚焦技工院校设置管理、登记管理、教师招聘以及绩效工资等基层学校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努力解难题、办实事、开新局。
为了让民办技工院校登记年检少跑腿,《若干意见》明确符合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在设区市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登记,由设区市人社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针对少数技工院校名称不够规范的问题,《若干意见》要求技工院校的名称应与学校办学所在地、类别、层次等相符合,未使用规范名称的学校须在年底前完成更名。
为了畅通优秀高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带徒传技”的通道,《若干意见》规定,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江苏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职工组前10名、学生组第1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若干意见》对规范技工院校办学行为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强调各地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生源状况、职业教育资源状况制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技工院校的数量和布局。定期开展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契合度调查,建立技工院校督学制度,多形式评估技工院校办学情况,指导督促技工院校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同时,鼓励技工院校做大做强,将自有办学场地、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等作为新办学校、已建学校升格及办学水平质量的重要评估标准。
为了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服务企业稳岗扩岗和劳动者技能提升,《若干意见》在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基础上,对技工院校额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明确了激励措施。
《若干意见》也是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技工教育发展规划的重要措施之一。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我省首个技工教育发展规划,制定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将重点从政策、教学、培训、评价、竞赛等五个方面赋能技工院校发展,加快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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