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导言:日前,青海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上调青海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日前,青海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上调青海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本次调整,是自2007年以来,青海省省第12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的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3元。同时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20年12月31日(含)前因工死亡的,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6元,调整后实际领取低于每人每月1148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148元。
下一步,青海省人社厅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确保各项工伤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全省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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