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召开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视频会
导言:今年3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以及牵头负责部门,并要求各地对照国家标准制定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标准。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今年3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1》),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以及牵头负责部门,并要求各地对照国家标准制定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标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各地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编制工作、推动《国家标准2021》落地落实,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召开贯彻落实《国家标准2021》视频会议。教育部等8个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各地在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2021》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同志就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标准2021》提出了明确的部署要求。
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抓好国家标准经费保障工作,要强化基本民生投入保障,落实各级民生保障支出责任,强化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规范重点领域民生支出要求,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民生资金预算管理。
会议明确,各地要抓紧制定出台地方具体实施标准,对照国家标准补齐短板漏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可持续保障能力,逐步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机制,研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省级相关厅(局、委)的同志,共67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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