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部署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
导言:6月28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遵循“两统一”职责,按照国家第二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要求,联合印发《安徽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选取滁州、黄山两市为试点,开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以推动解决“底数不清”等自然资源管理突出问题,建立我省资产清查制度,夯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
6月28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遵循“两统一”职责,按照国家第二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要求,联合印发《安徽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选取滁州、黄山两市为试点,开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以推动解决“底数不清”等自然资源管理突出问题,建立我省资产清查制度,夯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
《方案》指出,要坚持目标导向,分类实施。以基本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服务支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探索核实国有建设用地国家所有者权益为目标,结合各类自然资源特点和管理基础,建立我省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着力解决实物和价值属性信息缺失、价值内涵不统一等突出问题。坚持质量是第一要求,明确各级职责,建立核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清查数据真实、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客观、资产经济价值估算合理。
《方案》要求,通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检验资产清查技术路线与方法,统一资产经济价值内涵并建立我省资产清查价格体系,估算试点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国有建设用地国家所有者权益;健全我省资产清查组织方式与协调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资产清查制度,为全面开展清查工作锻炼队伍和积累经验。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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