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至7月1日北京禁飞一切“低慢小”航空器
导言:为维护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北京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6月21日零时至7月1日24时,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北京警方发布通告,为维护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北京地区空中安全,自6月21日零时至7月1日24时,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此外,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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