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星创天地管理办法 助力乡村振兴
导言: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星创天地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牧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关于加强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内科发农字〔2020〕11号)等要求,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星创天地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牧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关于加强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内科发农字〔2020〕11号)等要求,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备案条件与程序、政策与扶持、管理与考核及附则六大部分十九条具体内容,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区星创天地的政策制定、备案、管理和服务工作,委托相关厅属单位开展组织协调、材料审核、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申请备案自治区星创天地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与申报程序、备案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星创天地可享受的政策扶持等内容。其中,自治区科技厅对绩效考核优秀的自治区星创天地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支持,并推荐备案国家级星创天地,对2020年以后备案为国家级星创天地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自主选题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同时,星创天地还可享受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与设施管理平台共享等服务,星创天地内的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将有机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赛事,并有机会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融资支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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