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积极促进融资担保政策跟踪审计整改落实
导言: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业务,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支牧主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认真落实全区融资担保政策跟踪审计督促整改责任,着力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业务,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支牧主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认真落实全区融资担保政策跟踪审计督促整改责任,着力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和政府办公厅联动督改,明确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推动工作、完善管理、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同时要求各盟市审计局分管领导为督促整改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审计督促整改责任,建立督促整改台账,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并加强审核把关。
按照整改工作安排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对直接审计的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主管部门和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了督促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整改工作,压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
一是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财政厅考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时,将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融资担保户数和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作为重点考核指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业务规模。二是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财政厅认定并公布了第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纳入名单的20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优先享受各级财政部门的政策及资金支持。三是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协调由内蒙古银保监局牵头将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提升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的积极性,改进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四是加强监管履职力度,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约谈了监管履职不到位的相关盟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并实地督导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依托现场检查、监管评级和换证审查,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36家监管指标不合规的融资担保机构未予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倒逼其加强整改力度。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督促10家风险集中度超比例、1家资产比例不合规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完成整改;督促7家代偿管理不规范的融资担保机构规范会计核算和代偿管理制度。五是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分配下达该项资金前全面实施向社会公示制度,并下达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根据审计建议,重新修订《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风险补偿范围,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提高风险补偿标准,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六是自治区工信厅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要求严格项目评审、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七是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章立制,加强和改进管理,强化风险防控,采取现场、非现场等方式逐步提高保后检查覆盖率,进一步降低风险。
各盟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狠抓责任落实,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要求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正在采取措施继续整改,自治区审计厅将持续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白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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