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于2021年05月25日10时举行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 贾维周: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是完善儿童福利体系,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近日,民政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残联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今天我们邀请到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赵泳同志和副司长李婉丽同志、应急管理部消防局一级指挥长司戈同志、中国残联康复部主任胡向阳同志,请他们解读这一文件,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赵泳副司长介绍《意见》有关情况。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 赵泳:儿童福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莅临儿童福利机构慰问儿童,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儿童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全社会都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情,共同努力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在服务方式上由养育走向医疗康复,实现从“保生存”到“保发展”转变;在养育方式上,由集中养育走向家庭式养育、寄养等多种方式并存,实现从单一养育向多元化安置的转变。
与此同时,随着机构内养育儿童数量不断下降,病残孤儿比例不断上升,儿童福利机构发展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为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民政部联合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医疗保障局、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确定的改革总体思路是,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数量较多的地方,省级民政部门可以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少部分综合条件好、养育儿童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
《意见》明确的改革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实现优化提质,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完成创新转型。
《意见》对如何推进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以及推进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为强化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意见》还对如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和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贾维周:现在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新华社记者:请介绍一下全国儿童福利机构有多少?面临哪些共性问题需要解决?刚出台的这份文件提出了哪些解决措施?
赵泳:目前,我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336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881家。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我国儿童福利工作也有一些普遍性的问题需要统筹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孤儿数量持续大幅下降使儿童福利机构出现资源闲置。我国孤儿总数从2012年的57万人下降至目前的19万人,下降了66%。其中,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只有5.9万人,与2017年的8.6万人相比,下降了30%。全国近70%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不到10人。
二是大多数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特别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此类机构在人员素质、设施设备、管理水平等方面均存在问题,是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
三是机构专业化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已经从健康儿童为主转变为重病重残儿童为主,儿童在医疗、康复、特教、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需求十分迫切,但由于机构数量众多,难以集中优质资源提升专业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
为解决儿童福利机构发展面临的这些问题,提高机构养育儿童的服务水平,根据《意见》精神,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以及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少部分基础条件好、养育儿童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辖区长期监护的儿童,各级民政部门要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国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共有床位数8.3万张,也完全能够养育所有5.9万名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推进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推进创新转型后业务工作是否会更加艰巨?相关工作人员力量能否跟得上?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 李婉丽:推进大多数县级民政部门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要想解决基层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数量持续下降,而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力量还亟需加强。
2016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民政部门更多职责任务,服务对象拓展到了全体未成年人,但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力量却没有相应增加,亟需尽快提高基层机构保障能力。
推进创新转型,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基层儿童福利机构闲置的资源,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基层阵地,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场所、设备等资源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上,可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充实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量。这是对民政儿童福利领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统筹使用,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资源的积极作用。
与优化提质相比,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其服务群体更多、职责任务更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一是转型后的机构要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二是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三是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四是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五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六是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后,机构中原来从事儿童养育工作的人员,将转而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但与基层承担的工作职责相比,与要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的要求相比,基层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仍需进一步加强。
各地民政部门还将继续为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优化岗位设置,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中国新闻社记者:目前儿童福利机构里大多是残疾儿童,为保障这些儿童的权益,在残疾儿童康复领域都做了哪些工作,下步还会采取哪些措施?
中国残联康复部主任 胡向阳: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残疾儿童是最弱势、最需要关爱保护的儿童群体,201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将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0-6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康复救助范围。为做好这项工作,中国残联与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下列工作:
一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便民服务效率。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人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是联合开展残疾儿童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工作。选取山西、广东、青海、宁夏四个省区作为试点地区,这项试点工作从去年7月份开始到今年7月份结束,将为完善残疾儿童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政策、规范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有益经验,试点结束后,我们也将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出台文件将其上升为全国政策。
三是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此次《意见》中明确提出,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后,都应当达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的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中国残联也将优先把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中,实现“应助尽助”。
同时,《意见》也明确提出,鼓励儿童福利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向机构外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等提供康复服务。这是很好的创新,让优质的资源服务更多有需求的残疾儿童群体。
下一步,我们将和民政部等其他部门一道,共同推进文件的落实,积极支持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面的传统优势,让更多的残疾儿童享有优质的康复资源,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美好。
中国日报记者:消防安全是儿童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请问在消防安全方面,儿童福利机构有什么特点,应当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应急管理部消防局一级指挥长 司戈: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多数是残障儿童,认知受限,行动不便,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弱,对消防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消防法》明确规定,儿童等福利机构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相关的标准规范也从建筑材料、耐火等级、建筑层数、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长期以来,消防救援机构对包括儿童福利机构在内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高度重视,会同民政等部门持续推进各项工作措施。2015年,会同民政部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对儿童等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细化要求。
这十项规定分别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每日防火巡查、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消防设施管理、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以及九个方面的禁止行为。做好上述工作,关键是强化儿童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本次出台的《意见》,对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等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和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坚持“两个至上”,树牢安全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防救援机构也将加强指导服务,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维护机构内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目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在儿童养育、教育和医疗方面的现状如何?未来如何做到优化提质,更好地促进儿童成长?
赵泳: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养育标准稳步提升,很多儿童福利机构在养育好儿童的同时,根据机构内所养育儿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儿童康复、医疗、特教、心理健康、社工服务等工作,实践中效果良好。同时,随着机构内病残儿童比例的不断上升,儿童福利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质量不高等问题也日益显现。
一是不同层级、不同地域间机构发展不平衡问题。相对而言,地市级及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二是发展不充分问题。很多儿童福利机构特别是县级没有建立起系统性、一体化的工作格局,难以满足儿童日益增长的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水平,更好促进机构内儿童健康成长,《意见》一方面要求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移交到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和少部分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中养育。另一方面,还要求这些承担集中养育儿童职能的机构,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在收留抚养儿童方面,规定儿童移交时原则上采取“户随人走”的方式,将儿童户籍一并转移至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但也明确规定如果迁移户口可能使儿童合法权益受损的,也可以不迁移户口。《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儿童机构,在内部建造家庭式居所,选择符合条件的夫妻进行家庭式养育,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家庭式的温暖和关怀。
在医疗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对于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儿,自进入机构之日起,就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对于未参保的,可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待遇,这就可以解决在过去被遗弃的病残孤儿在机构落户前,难以享受基本医保等问题。
在康复保障方面,针对机构内残疾儿童多、康复需要迫切的情况,《意见》明确要求所有儿童福利机构都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这为机构今后的专业化发展明确了重要指标和方向。
在教育权益保障方面,对于儿童福利机构内的儿童,《意见》明确要求教育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
在儿童成年后安置方面,《意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要求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帮扶。对于符合参军要求的,还明确了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等帮扶政策。
在社会工作服务方面,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充分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儿童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定、心理辅导、社会融入等工作,运用专业力量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在推进创新发展方面,《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向机构外的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群体拓展延伸康复等服务。
中国民政杂志:请您谈一下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能够产生哪些可以预期的良好效果?
李婉丽:我认为,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后,至少可以带来5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能够为病残孤儿提供更优质的保障。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大多数为病残孤儿,需要进行专业照护。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机构大多数具有设施设备齐全、养育功能完善、康复医疗专业、教育资源优良、社会工作力量充足、内部管理规范等特点,能够为病残孤儿提供更为专业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安置等服务。目前,仅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就有床位数8.3万张,完全能够满足养育全国所有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的需要。因此,集中养育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国家监护职责。
二是能够更好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的重大风险。全国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是同时养育老年人、流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成年人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制度和措施都是围绕成年人制定的,很多规定并不适宜于儿童群体,机构专业人员短缺、康复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管理精细度还需进一步提高。而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更加规范科学,专业化水平更高、抗风险能力更强,更有利于保障儿童权益,防范化解风险。
三是能够为健康儿童和轻度残疾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成长成才环境。优化提质的儿童福利机构基本集中在大中城市,相对于县级资源优势明显,能够为有机会进入社会的健康儿童和轻度残疾儿童提供更高质量的生活环境、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更充分的就业机会、更全面的社会保障等,非常有利于此类儿童的成长成才。
四是能够更好地发挥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的阵地作用。在开展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的同时,推进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转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成为服务广大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的重要基层阵地,能够缓解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不足的压力。
五是能够更好地提高儿童福利领域机构资源使用效率。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虽然养育儿童比较少,但为维系机构的基本运转,政府每年仍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比较突出。开展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和少部分综合条件好、养育儿童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将“十四五”期间各类资金、资源集中使用,可以更好地推进高水平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贾维周: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民政部新闻办公室。本次发布会由民政部门户网站、民政部政务微博全程直播。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报道,也感谢赵泳副司长、李婉丽副司长、司戈指挥长、胡向阳主任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