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RSS

中国网圈网| 加入收藏夹 设为首页

热门关键字: 中大博学院企业广州三星行业广东互联网品牌null浼佷笟

更多
御美养生美容
广州东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雷格设计
利富塑电

创新创业

首页 > 创新创业 > 详细内容

关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的这些问题,你要知道!

2021/5/20 10:18:48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为深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协同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工作,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相关问题。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为深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协同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工作,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相关问题。

  我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及变更受理的办学范围应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2015年以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联合发布)的新职业。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请开展创业培训资质的,按新增职业(工种)流程进行行政审批,审批条件及流程与职业(工种)开设条件一致。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开设的职业(工种),由相应负责监管的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出具审核(审批)意见。

  同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开设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考核项目清单为准。开设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实习指导老师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上文化程度以及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关(相近)职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其他开设条件与职业(工种)开设条件一致。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具有法律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

  行政许可划转行政审批部门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工作,及时将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新发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目录转给行政审批部门,确保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依规审批,同时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事后监管工作。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分享到:
[责任编辑:刘怡伽]
更多新闻,请关注
中国企业新闻网
网客评论

关于我们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客户服务热线:020-34333079、34333137 举报电话:020-34333002 投稿邮箱:cenn_gd@126.com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运营商:广州至高点网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353号保利红棉48栋1004

粤ICP备1202473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1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