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海关总署网站消息,5月11日,在青岛海关所属龙口海关关员现场监管下,1001.19吨废油在龙口港码头装轮退运出境。
这批货物申报为“煤焦油”,整船运输入境。经龙口海关关员现场查验,实际货物为灰黑色不透明粘稠液体。海关随后取样送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货物含有煤粒或焦粒等固体物,甲苯不溶物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认定货物属于煤焦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充分分离焦油渣的煤焦油,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洋垃圾。
海关联合港务部门、船公司等相关单位积极推进退运货物处置工作,根据企业租船信息协调港口优先靠泊作业,第一时间为退运船舶办理验放手续,派员对货物退运过程全程监管,确保禁止进口洋垃圾全部退运出境。(杨超、欧阳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