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统计,2021年4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85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1.25万亿元,比2019年同期多1797亿元。
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28万亿元,同比少增3399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272亿元,同比多减1182亿元;委托贷款减少213亿元,同比少减366亿元;信托贷款减少1328亿元,同比多减1351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2152亿元,同比多减2729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3509亿元,同比少5728亿元;政府债券净融资3739亿元,同比多382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814亿元,同比多499亿元。
注1: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2:2019年12月起,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将“国债”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与原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并为“政府债券”指标,指标数值为托管机构的托管面值;2019年9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中的“企业债券”统计,将“交易所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纳入“企业债券”指标;2018年9月起,人民银行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2018年7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法,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其他融资”项下单独列示。
注3:文内同比数据为可比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