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首次开展保税货物租赁业务
导言:近日,在青岛海关所属威海海关监管下,威海综合保税区泓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保税租赁方式从威海综保区内进口的一台电动叉车顺利出区,这也是青岛海关首次开展保税货物租赁业务。
来自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近日,在青岛海关所属威海海关监管下,威海综合保税区泓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保税租赁方式从威海综保区内进口的一台电动叉车顺利出区,这也是青岛海关首次开展保税货物租赁业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发展租赁业务。
威海海关驻文登办事处查检一科科长柳郁青介绍,在该业务模式下,境内区外的承租企业向综合保税区内的租赁企业支付租金,以综合保税区内的保税货物为租赁标的物,以所支付租金为完税价格计征关税。
“保税货物租赁政策推广到威海综合保税区后,我们得以以较低的成本租用区内企业的电动叉车,仅需以租金为完税价格计征关税,租赁期限灵活,到期后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留购。”作为此次货物的承租企业,威海综合保税区泓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孙丽黎对这项政策赞不绝口。
而作为该票货物的租赁企业,位于综合保税区内的威海威福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也是受益者。公司相关负责人丛喆表示,这次租赁到区外的电动叉车,是公司去年进口的一台设备,因为公司业务变化,目前已经闲置。“货物进口时享受到了国家给予的保税政策,但之前一直闲置在仓库,显得有点浪费。”丛喆说,保税货物租赁政策给公司提供了一种全新选择,既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又实现了公司扩大收益。
“保税货物租赁业务进一步拓展了综合保税区的相关功能,将国内外两个市场更好地进行联通整合,其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柳郁青介绍,“以这台货值19万元的电动叉车为例,正常出区需要缴纳税款4.3万元,而保税货物租赁形式出区仅对租金征税2600余元,仅这一项就能节省企业资金占用约4万元。”(丛大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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