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利厅联合省机关事务局发布公共机构节约用水行为规范
导言:近日,湖北省机关事务局和省水利厅联合制定的《湖北省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试行)》正式发布,鼓励全省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良好风尚。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近日,湖北省机关事务局和省水利厅联合制定的《湖北省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鼓励全省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良好风尚。
《规范》分为知晓省情水情、了解节水政策,懂得节水知识、成为节水表率,宣传节水观念、劝阻浪费行为三部分,从饮用、餐厨、洗漱、洗浴、洗衣、保洁、冲厕、浇灌、用水器具等14个环节为节约用水提供遵循。
在饮用水环节,倡导“光瓶行动”,不要丢弃没喝完的瓶装水,收集利用暖瓶剩水和净水机尾水等;在餐厨用水领域,提倡食堂就餐,少占用餐具,减少洗涤用水,收集利用洗菜水和淘米水等;在洗漱用水方面,提倡随手关水、制止浪费,正确使用便器大小水按钮等;保洁用水则要求合理用水、一水多用,如办公室保洁优先使用回收水,用容器盛水清洗抹布拖把等;绿化用水提倡循环用水,不用大水漫灌方式,尽量使用水效级别高的节水型器具。
《规范》还提出,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节水志愿活动,带动身边人节约用水,发现跑冒滴漏及时报修,及时劝阻浪费水行为。
“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湖北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江河湖泊众多,但时空分布不均衡,鄂北、鄂西北一带素称“旱包子”,存在水源性缺水问题,同时长期农业大水漫灌、有些生活污水直排等废污水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部分地方形成水质型缺水,全民节水意识有待增强。
下一步,湖北省水利厅将和省机关事务局共同健全公共机构节水标准,加强节水行为规范应用,助力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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