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陕西监管局
财政部陕西监管局落实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要求,从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下简称安居工程)建设与城市更新行动有效衔接,提高中央财政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安居工程建设中的财政金融风险向地方财政运行转移等多个角度入手,确定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调研的重点内容,扎实开展安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调研工作。
一、坚持发展的思维,深刻把握当前住房市场的发展阶段和特点,促进做好安居工程与城市更新行动的有序衔接
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正逐步走向成熟,住房供应总量从供不应求过渡到供需基本平衡的阶段,住房领域的重点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阶段,从“有没有”转向了“好不好”。但由于城市化进程和人口流动并未停止,住房的结构性短缺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相较小城市,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住房供应缺口明显;相较城市商品房供应,城市租赁住房供应不足;相较城市化前期进入城市的人群,刚进入城市的新市民的住房需求较大。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党中央提出的城市更新行动,陕西监管局确定“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年度调研课题,集中关注老旧小区市场化运作模式不成熟、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不强以及地方政府与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相关企业协同性不足等问题;针对中央提出“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这一突出问题,选择全国8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的西安市作为实地开展绩效评价和调研的样本,重点关注住房租赁试点体制机制建立、项目筹集、平台建设和市场运行等相关情况。
二、坚持全流程思维,密切关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拨付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切实提高资金绩效
近年来,陕西监管局针对不同的转移支付资金,采取预算申报审核、执行动态监控以及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逐步对重点资金实现从申报、拨付、使用以及绩效评价的全流程监管。2020年起,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监管方式从侧重申报审核变为侧重绩效评价,为做好此项资金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陕西监管局积极转变理念,调整监管思路。一方面,拓展监管范围。从原先偏重对申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审核,调整为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全方位审核,力争通过绩效评价和调研为安居工程政策以及专项资金情况“画像”。另一方面,深化监管空间。从原先主要查找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转变为跟踪分析预算支出实际绩效与既定绩效目标之间的关系,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居工程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和困惑,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帮助扫清政策落地起效的“绊脚石”。
三、坚持系统性思维,密切关注安居工程建设对基层财政运行的影响,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安居工程建设投资较大,对地方财政运行可能造成冲击。地方各级政府在推进安居工程项目时,可利用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债券等多种方式,但若还有缺口,就容易产生违规借贷资金,或者产生无法支付的建设款项,或者对财政资金四处腾挪,形成大量暂付性款项。并且,随着安居工程的推进,城市中心区域、商业附加值较高的棚户区改造进入尾声,将来要建设改造的大多是远离中心城区、商业附加值低的棚户区,这些项目征收难度大,投资回报率低,自身往往难以实现收支平衡,进一步加剧项目建设和资金的风险。针对上述问题,陕西监管局整合财政运行与安居工程监管工作,在开展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调研中,密切关注安居工程建设所用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关注因资金不到位而产生的“半拉子工程”,关注安居工程建设对地方“三保”以及政府债务等的影响,捕捉安居工程建设对地方财政尤其是县区财政运行造成的风险点,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