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系统观念,探索建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创新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体化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引导鞭策作用,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一、优化评价标准,突出考核指标的科学化、精准化,有效解决“考什么”的问题。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三级九岗”责任清单,对照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研究制定《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指标》,聚焦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情况,设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廉政教育开展情况、党建和业务融合情况等5个方面40项具体考核指标。同时,结合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党组织特点和年度工作侧重点,坚持精准施策,加强分类指导,设计个性化考核指标,大幅度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统筹考核项目,突出日常情况和工作实效,有效解决“怎么考”的问题。有机整合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考核,结合干部队伍建设,一体化评价基层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各方面,变单项考核为综合考核、碎片化评价为完整立体评价,同时避免了多头检查考核、重复检查考核给基层带来的负担。针对个别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虚功多实功少、重材料轻实效、重突击轻平时的现象,将“云岭先锋”网上党支部登记信息结合平时掌握情况,作为判断各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有没有”开展的基本依据;注重运用到现场看、见具体事、听群众说,以党建工作与财政业务深度融合的实际成效检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得“好不好”,有效避免以资料台账齐全、工作痕迹详实、活动按部就班“论英雄”的现象。
三、拓宽评价主体,增强党员群众的参与度,有效解决“谁来考”的问题。切实践行“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定期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年底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集中述职。云南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岩松同志对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逐一点评,点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同步组织各党组织书记互评、党员代表民主测评,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导权交由厅党组,管党治党工作的评价权交给党员群众。
四、强化结果运用,突出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反馈,有效解决“怎么用”的问题。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与云南财政厅部门综合考评有机衔接,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干好干坏不一样”。考核等次评定为“好”的基层党组织和书记,在党内评先表彰中优先推荐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务工作者。考核等次评定为“一般”和“差”的,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注重整改落实,综合实地考核、平时了解、述职点评、现场测评等情况,对各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反馈意见,指导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将问题整改纳入下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按季度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