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省级服务业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导言: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增强服务业市场主体竞争力,提升服务业创新发展水平。
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增强服务业市场主体竞争力,提升服务业创新发展水平。
根据定义及认定范围,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是指在行业内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管理技术水平先进,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创新能力较强,能对服务业发展和进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围绕我省服务业产业规划和布局,重点在大旅游、大健康、大数据、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科技研发、文化产业、养老服务、会展服务等服务业领域,有计划、有重点培育发展一批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
对于申报标准《办法》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等;非金融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无欠税、欠工资、欠社会保险、欠折旧等。金融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业内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银行企业除外),企业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对于一些绝对规模有限,而相对规模较大,具有较强服务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营业务优势明显,服务水平高,市场潜力大,能有力地促进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大数据、科技研发、文化产业、会展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龙头企业,也可推荐其申报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
此外,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在同行业中,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创新能力居领先水平,顾客满意程度高,服务投诉率低。
申报资料方面,企业需提交企业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企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支撑材料等。
在奖励机制上,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实行年度滚动管理,每年拟遴选50户左右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予以授牌,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龙头企业项目建设,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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