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先进制造业投资十条 地市引进龙头项目有奖励
导言:3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广东先进制造业投资十条”),要求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按照“十四五”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3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广东先进制造业投资十条”),要求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按照“十四五”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李志坚认为,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广东措施推出正当其时。“政策将进一步发挥制造业投资推动工业经济增长的牵引带动作用,促进战略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
根据政策,省财政将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十四五”期间各地级以上市引进、建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予以支持。
具体包括支持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对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分年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对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支持新建大型产业园区建设等。
在每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各建设至少1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或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各地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研发机构落地广东建设分中心、分实验室;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支持加快完善5G、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对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中,珠三角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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